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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制度改革 變成個人恩怨
對於立法院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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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制度改革 變成個人恩怨
對於立法院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等人列席事件,我覺得在這個事件上,不應把制度改革,變成個人恩怨,要在整個事情告一段落後再就個案處理。
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61號雖然解釋獨立行使職權之人員不適宜到立院備詢,但其對象只在司法、考試、監察三院,檢察官基於檢察一體,並不適用。然而對於檢察官偵查中的個案,基於權力分立的原則,立法院仍然不應該在此時就要求承辦的檢察官到院列席備詢。
雖然有認為就違法監聽事件調查報告是屬行政調查,不涉及偵查中的個案。然而本案的後續,包括洩密、偽造文書、加重誹謗等案件,現在仍然在檢察單位偵辦中,而這些案件的同一事實原因、牽連關係都在於之前的違法監聽與否上面,既然我們也認為法務部對於該事件的行政調查是干涉、指導檢察官辦案,同樣的我們也不應該用國會質詢權在這個時機點要求可能涉案的二個檢察官列席備詢。
我們要求的是制度變革,全力廢除特偵組,至於違法監聽事件,既然尚存有關係的案件仍在偵查繫屬中,此時立法權應暫時保持沈默,不應把個人恩怨帶入立法院權力運作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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